消防安全條例|政府擬修例賦權消防處等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另提高不遵辦條例的罰則

社會

撰文: 黃小冰

發布時間: 2 小時前

最後更新: 23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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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道華豐大廈早前發生三級大火,釀5死40傷。(資料圖片)

佐敦華豐大廈早前發生三級火警,並被揭大廈多年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建議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遵從《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建議考慮樓齡、是否屬 「三無大廈」等準則,設立一套計分制,以釐定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同時在完成工程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和最多兩成的附加費;當局亦建議提高不遵辦《條例》的罰則等,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 。

當局指,一直就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向舊樓業主提供支援,但仍有數百幢舊樓,尤其是「三無大廈」業主,或因缺乏籌組能力等,在遵從《條例》要求方面遇到困難,需有措施協助有困難的業主, 並同時推動其他業主遵從《條例》。

保安局提出,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為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 或 「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代辦工程,政府會考慮一籃子因素,挑選合適的樓宇,包括樓宇是否因有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絡的業主以致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是否在統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時遇到本質上的障礙、執行當局是否已盡用《條例》下的權力促使業主遵從《條例》,但在多次執法行動後業主仍未能遵從《條例》的要求等。

當局同時建議擴大《條例》下兩個諮詢委員會職能,使其可就釐定合資格目標樓宇進行代辦工程先後次序的準則提供意見,有關準則可包括樓齡、樓層數、是否屬 「三無大廈」、業主被撿控次數及消防安全風險等,執行當局會在參考有關意見後,設立一套計分制,為合資格進行代辦工程的樓宇釐定優次,並在考慮業界對這些工程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後,決定每年進行代辦工程的數目和時間表。另亦建議賦權諮詢委員會較具爭議性的個案所涉及的代辦工程方案向執行當局提供技術意見。

而在完成代辦工程後,執行當局需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和附加費,當局建議參考屋宇署在《建築物條例》下追討代辦工程費用和附加費的機制 ,即工程費用、監督費,施加不多於須付費用20%的附加費,以及屋宇署為追討代辦工程費用而可採取的行動。在附加費方面,亦建議同時參考屋宇署機制, 於業主如能證實在遵從《條例》方面遇到真正的實際困難,例如進入建築物公用部分的通道遭不合作人士阻塞 , 試圖安排進行規定的工程但不成功等,可獲減附加費;或於特別情況,例如業主年老、體弱、殘疾,或有實際困難遵從《條例》等,豁免附加費。

另外,為推動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要求,當局並建議提升不遵從「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前者由現時最高罰款2.5萬元及每日另處罰款2,500元,分別提升至10萬元及1萬元,而後者則由時最高罰款5萬元及每日另處罰款5,000元,分別提升至20萬元及2萬元,以維持阻嚇作用;另建議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以防止有人阻礙業主立案法團遵從《條例》的要求、賦權執行當局可就所涉及樓宇或其有關部分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向土地註冊處註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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